全国高考题汇编2023-2025:专题14  就业创业与社会争议解决

专题14  就业创业与社会争议解决

试题分布

考点

2025

2024

2023

立足职场有法宝

江苏卷T16

 

江苏卷T14

吉林卷T13

江西卷T20

湖南卷T19

福建卷T14

重庆卷T16

广东卷T15

山东卷T14

浙江卷1月T33

心中有数上职场

甘肃卷T13

黑吉辽蒙卷T15

河南卷T18

海南卷T18

浙江卷1月T22

安徽卷T19

天津卷T13

河北卷T19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江苏卷T11

黑吉辽蒙卷T14

广东卷T14

浙江卷1月T21

浙江卷6月T20

山东卷T15

北京卷T19

 

江苏卷T5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黑吉辽蒙卷T6

重庆卷T15

 

新课标卷T11

湖北卷T2,T20

浙江卷6月T27

河北卷T14

辽宁卷T18

 

认识调解与仲裁

云南卷T13

湖南卷T14

湖北卷T11

河北卷T14

安徽卷T14

黑吉辽蒙卷T18

河北卷T14

广西卷T14

江西卷T14

吉林卷T13

天津卷T16

湖北卷T20

浙江卷1月T26

北京卷T11

浙江卷6月T26

新课标卷T16

广东卷T17

山东卷T19

解析三大诉讼

/

贵州卷T15

全国甲卷T5

北京卷T10

安徽卷T13

浙江卷6月T25

湖南卷T14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甘肃卷T14

山东卷T12

全国甲卷T16

浙江卷6月T21

湖南卷T13

 

/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安徽卷T13

 

浙江卷6月T22

北京卷T11

浙江卷1月T21

/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全国甲卷T11

湖南卷T13

河北卷T13,T15

湖北卷T10

陕晋青宁卷T14

海南卷T17

河北卷T13

广东卷T15

甘肃卷T18

 

新课标卷T11

辽宁卷T14

北京卷T10

山东卷T15

浙江卷1月T27

浙江卷6月T31

考点一 就业与创业

1.(2025·江西·高考真题,10)2024年3月,在校大学生甲在某公司实习,公司与甲口头约定,待甲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年7月,甲取得毕业证书后,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个月后,公司以甲业绩排名末位为由将其辞退,并扣除一个月工资。甲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本案中(   )

①甲与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                    ②公司辞退甲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③因甲业绩排名末位,公司辞退甲的行为合法    ④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公司向甲支付克扣的工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甲在公司实习时,公司与其约定在甲取得毕业证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题干中还可以推知,甲在2024年7月就已经告知公司其已取得毕业证,并要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直到甲被辞退,公司也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两者之间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由此可知,甲与公司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故选项①错误。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故选项②正确。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中并不包括“末位淘汰”的情形。虽然甲的业绩排名末位,但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将其辞退。故选项③错误。④: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或者履行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后,用人单位须依法依约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第九十一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故选项④正确。

2.(2025·甘肃·高考真题,13)小永与某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经常在节假日通过电话或微信给小永布置工作,小永在家花费大量时间按要求完成了交办的任务。临近年底,小永要求公司支付“隐形加班”报酬却遭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永在非办公场所的工作不能算作加班    ②只要支付报酬,公司可让小永随时加班

③公司应支付小永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    ④公司没有保障小永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根据最高法工作报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是“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小永在节假日在家通过电话或微信完成公司领导布置的工作,付出了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应认定为加班,①错误。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有条件限制的,并非只要支付报酬就可以随意安排员工随时加班,②错误。③:《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小永在节假日为公司工作,公司应支付其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③正确。④:劳动者拥有休息权,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属于劳动者个人休息时间。公司领导经常在节假日给小永布置工作,占用了其休息时间,没有保障小永的休息休假权利,④符合题意。

3.(2024·海南·高考真题,18)小海应聘到某网络公司上班,公司未与小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小海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限其离职并扣发工资。小海决定到有关部门依法维权。本案中(   )

①小海与网络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

②网络公司经小海同意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③小海有权要求网络公司支付扣发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④小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③:小海与公司虽无书面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他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扣发工资和补偿金,①③正确。②:公司为员工缴社保是法定义务,②错误。④: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纠纷需先仲裁,不能直接诉讼,④错误。

4.(2024·江苏·高考真题,14)应届大学毕业生邱某在应聘某农业公司职位时,人事经理陈某通知邱某来公司面谈,邱某对劳动报酬、试用期、福利待遇等感到满意,双方当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周后,邱某开始上班。其后,陈某希望邱某能将闲置的农村老宅质押给公司,并将老家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公司。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劳动报酬、试用期、福利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②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邱某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③若将闲置的农村老宅质押给公司则违反物权法定原则

④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土地的使用价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试用期、福利待遇属于可备条款,①错误。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②错误。③: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闲置的农村老宅属于不动产,不能用于质押。且农村老宅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没有所有权,也不能用于抵押。若将闲置的农村老宅质押或抵押给公司都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③正确。④:用益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土地的使用价值,④正确。

5.(2023·福建·高考真题,14)郑某入职某游戏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与公司口头约定:郑某从事游戏测试工作;公司每月支付工资2万元,一半以现金支付,一半以公司游戏币支付;郑某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入职后,郑某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   )

①公司与郑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②公司支付郑某工资的方式是合法的

③郑某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无效的    ④郑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有权开除郑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郑某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①说法错误。②: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游戏币支付,②说法错误。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能以约定的方式来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或劳动者的法定权利,③说法正确。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④说法正确。

6.(2025·江苏·高考真题,11)汪某大学毕业后,与三位同学均以股东身份各出资10万元,设立主营人工智能产品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发展势头迅猛,获利颇丰。竞争对手甲企业在网络上散布不实消息,对公司恶意诋毁,致使公司商业信誉受损而负债20万元,汪某深受打击,情绪低落。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汪某及三位同学创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法人组织

B.在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汪某及三位同学各自的出资额

C.汪某有权基于商业信誉受损获得甲企业精神损害赔偿

D.汪某及三位同学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B:汪某等人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需要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占资额,机构等事项),B正确。A:汪某与同学创业选择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A排除。C: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公民精神痛苦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材料中未涉及甲企业对汪某人格权的侵犯,C排除。D:汪某等人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排除。

7.(2025·河北·高考真题,14)大学毕业生小王计划回乡创业,下列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父亲:采取合伙企业形式,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母亲:注册电子商务公司,无需公示企业登记信息

③朋友甲:以厂房设立质押向银行贷款,无需转移占有

④朋友乙:通过仲裁解决与客户商事纠纷,比诉讼更便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为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取消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这些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①正确。②: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所以母亲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②错误。③: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小王可以以厂房设立抵押向银行贷款,不是质押,所以朋友甲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③错误。④: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商事仲裁较诉讼而言,具有诸多优点,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更加便捷、经济,所以朋友乙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④正确。

8.(2024·北京·高考真题,11)“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

【解析】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A错误。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无关,B错误。C: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C正确。D:F公司与王某若产生侵权纠纷,也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D错误。

9.(2024·安徽·高考真题,13)甲公司在生产一款美容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该产品包装盒上的色彩和图形设计也与乙公司的同款产品相似。当地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经查实,对甲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本案中,甲公司(   )

①侵犯了乙公司的知识产权        ②侵犯了乙公司的名称权

③如不服处罚,可提起民事诉讼    ④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④:材料中指出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允许使用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且甲公司商品包装盒上的色彩和图形设计也与乙公司的同款产品相似,在本案中,甲公司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乙公司的知识产权,①④正确。②:企业名称权则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而题干甲公司侵犯的是乙公司的知识产权,②不选。③:材料中指出当地监管部门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如不服处罚,可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③不选。

10.(2023·江苏·高考真题,5)“温馨斋”私点作为老字号有较好的品牌声誉,当地消费者提起它就想起特殊的风味。后来当地某糕点铺使用“温馨居”字号,并在店铺招牌标注“童年的味道”。案例中该店铺(   )

A.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B.侵害了老字号的商标权

C.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    D.使用“温馨居”字号应先注册商标

【答案】A

【解析】AC: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某糕点铺使用“温馨居”字号,并在店铺招牌标注“童年的味道”,这构成不正当竞争,已经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A符合题意,C错误。B:商标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根据材料,“温馨斋”私点作为老字号是否到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不明晰,所以无法判断该店铺是否侵犯了老字号的商标权,B错误。D:案例中,某糕点铺使用“温馨居”字号不能注册商标,“温馨居”与“温馨斋”相近似,是在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D错误。

11.(2025·福建·高考真题,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公司主营外贸业务,制定了《销售管理与奖惩规则》,内容摘录如下:

1.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的,属于欺诈公司,劳动合同无效,公司不支付任何报酬。

2.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无须员工同意。

3.员工若将产品销售到国外,按销售额的20%提成,作为奖金。

4.实行“末位淘汰制”,凡是每月销售业绩倒数第一的员工,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若与公司有争议,只能申请调解或申请劳动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并分析以上内容(任选4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①第1点不符合法律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即使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员工已付出的劳动,公司仍应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②第2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劳动合同中的重大事项,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需双方协商一致。③第3点符合法律规定。按销售额提成作为员工奖金,符合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的相关规定。④第4点不符合法律规定。销售业绩倒数第一不属于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情形。⑤第5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公司不得剥夺。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并分析以上内容(任选4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可运用订立合同学问大、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相关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无效且公司不支付报酬→可运用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知识,从劳动合同效力与劳动报酬权角度分析说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②:公司有权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地点,无需员工同意→可运用劳动合同变更的知识,从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的原则的角度分析说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③:员工若将产品销售到国外,按销售额20%提成,作为奖金→可运用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知识,从劳动报酬的合理约定角度分析说明其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④:实行“末位淘汰制”,解除业绩倒数第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可运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的知识,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的角度分析说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⑤:员工与公司有争议只能调解或仲裁,不得起诉→可运用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的知识,从劳动者诉讼权利的法定性的角度分析说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2.(2024·江西·高考真题,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日,某校组织小李等同学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不少居民前来咨询。

孙某:“我上个月找了份工作,现在还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昨天公司通知要辞退我,理由是:我才17岁,还是未成年人,而且这岗位需要去外地出差,到时肯定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公司辞退我的行为是否合法?”

王某:“不久前,我在义卖活动中从张某手中购得一幅画,后来有一位画家找到了我,要求取回该画。经了解,该画是画家送给张某的,两人还约定了该画只能用于收藏、不得转让。画家是否有权取回?”

若你是小李,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两位居民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公司存在歧视未成年人劳动者的情形,且未能证明孙某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画家无权取回。画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给张某。张某将画出售给王某且该画已交付,王某即取得该画所有权。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公司因孙某17岁,属于未成年人,而且这岗位需要去外地出差,到时肯定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为由辞退孙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本案中以孙某未成年且需要外地出差为由,不符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关键词②:画家送给张某一幅画,两人还约定了该画只能用于收藏、不得转让。我在义卖活动中从张某手中购得一幅画,该画家要求取回该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张某将该画用于公益性质的活动中,因此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考点二  社会争议解决

1.(2025·天津·高考真题,8)同为17周岁的小张和小李是好朋友。某日,小张骑电动车载小李外出,与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小李严重受伤。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与小张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小李无责任。后小李的父母与赵某达成赔偿协议,但与小张及其父母多次协商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的父母没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B.法院解决该侵权纠纷时应考虑行为人的过错

C.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D.小张的父母履行了监护职责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A:小张和小李均为17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其提起诉讼,A说法错误。B:一般侵权责任以过错为要件,交管部门已认定赵某和小张存在过错,且责任同等,法院在审理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B说法正确。C:责任认定书是证据,用于确定事故责任,但本身并非解决纠纷的方式。 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C说法错误。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也不能完全免除,D说法错误。

2.(2025·广西·高考真题,14)2024年9月1日,刘某及儿子萌萌(2018年生)遇到遛狗的吴某。萌萌与吴某的小狗玩耍时,路人梁某将奶茶杯扔向小狗,小狗受到惊吓将萌萌咬伤,萌萌的治疗共花费3500元。各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某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吴某与梁某应按过错比例缴纳人民调解费用

②刘某可向吴某请求赔偿,也可向梁某请求赔偿

③萌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应履行监护职责

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吴某与梁某按过错比例缴纳人民调解费用”的情况,①排除。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梁某的过错致使小狗咬伤萌萌,被侵权人(萌萌的监护人刘某)可向动物饲养人吴某请求赔偿,也可向第三人梁某请求赔偿,②正确。③:《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萌萌2018年生、2024年案发时6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明确监护人需履行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职责,刘某作为萌萌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该表述符合法律规定,③正确。④: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仅具有法律约束力,需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表述缺少关键程序,④排除。

3.(2024·全国甲卷·高考真题,5)行政复议是通过行政复议机关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法定救济途径和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制度。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扩大了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在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方面增加了申请人的参与权和自主权。上述修订旨在(   )

①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②助力行政复议机关高效履行行政职责

③方便行政复议申请人参与行政机关的民主决策

④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④: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扩大了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在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方面增加了申请人的参与权和自主权。上述修订旨在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①④正确。②:材料强调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未涉及行政复议机关高效履行行政职责,②错误。③: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申请人是在进行民主监督,而不是参与行政机关的民主决策,③错误。

4.(2024·广东·高考真题,15)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案例中甲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这属于电子数据,①符合题意。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而不是“应当”,②说法错误。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③正确。④:并不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都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案例反映的并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案例并不属于行政诉讼,④不符合题意。

5.(2025·江西·高考真题,11)2025年3月20日,甲搬家时将一张借条托好友乙保管。该借条由丙亲笔书写并签名:“借条今借到甲现金叁万圆整。借款人:丙2022年5月18日”。2个月后,甲请求乙归还借条,乙找寻多次无果后称借条已不慎遗失。下列正确的是(   )

①乙应当赔偿甲3万元                 ②甲、丙之间借款关系中,借条属于书证

③甲仍有权请求丙清偿3万元的借款     ④甲、丙之间债务的诉讼时效已届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乙接受甲的委托保管借条,双方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此时,乙作为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借条的义务。该案中,乙未尽到保管义务,可能需要赔偿甲因证据丢失而造成的损失(如诉讼成本等),但并非直接赔偿借款本金3万元。因为借款债务人是丙,因此乙的赔偿责任仅限于保管过失,而非债务本身,①排除。②:书证是以文字、符号等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借条由丙亲笔书写,载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和日期,能直接证明甲、丙之间的借款关系,因此属于书证,②正确。③:借款合同是甲与丙之间的法律关系,借条遗失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只要借款事实存在,甲仍有权通过其他证据向丙主张还款,③正确。④: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甲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借款发生于2022年5月18日,虽然至2025年5月甲请求乙归还借条时已逾3年,但因甲丙未约定还款期限,因此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甲主张权利时起算。题干未表明甲曾向丙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起算或未届满,④排除。

6.(2025·全国卷·高考真题,11)某企业员工甲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烟花。甲点燃烟花后,本应腾空向上的烟花突然改变方向并炸伤了甲,甲因此住院治疗。甲出院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甲提交的证据包括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和他人拍摄的照片等。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可以进行调解

②该案中的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物证

③甲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④甲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由律师为其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如本案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当事人双方的参与下,进行调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常用方式,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可以组织调解,以促进纠纷解决,①正确。③: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作为消费者,因烟花缺陷受伤,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③正确。②: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证据,而非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的物理特征(如形状、痕迹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破损的烟花)。视频和照片是通过影像记录事实,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②排除。④:法律援助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经济困难),并非所有当事人自动获得。题干中未提及甲的经济状况或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形(如收入低于当地标准),因此不能直接认定甲有权获得无偿法律服务,④排除。

7.(2024·湖南·高考真题,13)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法院应判决刘某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文明饲养信鸽,照顾相邻方的权益,但刘某有饲养信鸽的权利,且饲养信鸽行为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李某所诉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①不选。②④:妥善处理租邻关系、诉讼权利。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饲养信鸿的权利,但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利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所以说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同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②④正确。③:若对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而不是判决生效后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上诉,③错误。

8.(2025·广西·高考真题,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3月2日,徐某购买了钱某蛋糕店制作的一个蛋糕用于当晚聚餐。参加聚餐的6人中,徐某等4人食用蛋糕1小时后出现了上吐下泻症状,未食用蛋糕的2人无任何不适且当晚6人所吃食物除蛋糕外均相同。经鉴定,当日晚餐的全部食物中仅有该蛋糕的菌落总数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菌落总数超标易引起食用者上吐下泻。经治疗,徐某等4人恢复健康,共花费医疗费2000元、交通费300元。徐某要求钱某退回所购蛋糕费用15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4人损失及损失的三倍赔偿金共计9200元。钱某退回150元,但拒绝赔偿其他费用。徐某等4人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钱某赔偿9200元。

钱某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时,朋友甲说:“开庭审理时,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会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朋友乙说:“只要你不提交答辩状,法院就不能开庭审理。”

(1)根据材料,参考示例,完成下表。

证明名称

证明目的

鉴定意见书

蛋糕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糕店购物小票

徐某等4人的损失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和乙的说法分别予以评析。

 

 

 

(3)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中的“求异法”,探求“吃这个蛋糕”与“上吐下泻”之间的因果联系。

 

【答案】(1)①蛋糕是在钱某蛋糕店购买的。②医疗费缴费凭证、交通费支付凭证。

(2)①甲的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阶段应是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表明自己的意见。材料中甲所说的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应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 ②乙的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材料中钱某即使不提交答辩状,法院仍会按规定开庭审理。

(3)①将当日聚餐的6人分为两个场合,第一场合为吃了这个蛋糕的4人,第二场合为没有吃这个蛋糕的2人。②被考察的现象“上吐下泻”在第一场合出现,在第二场合不出现;而在当晚所吃食物中只有“这个蛋糕”这一因素不同,其他有关因素都相同的。(3分)③由此得出结论,“吃这个蛋糕”与“上吐下泻”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不明确,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蛋糕店购物小票→可从证据的作用的角度,说明蛋糕店购物小票能证明徐某购买蛋糕的事实。

有效信息②:徐某等4人共花费医疗费2000元、交通费300元→可从证据的内涵的角度,说明徐某等4人的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能证明徐某等4人的损失。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和乙的说法分别予以评析。需要调用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该观点的正误,然后从不合理性角度进行阐释。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观点正误判断:该观点错误。

论据①:朋友甲说:“开庭审理时,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会全面调查案件事实。”→从不合理性角度分析:在开庭审理中,法庭调查阶段是法官全面调查案件事实的环节,而法庭辩论阶段是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所以甲的说法错误,混淆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两个阶段的任务。

论据②:朋友乙说:“只要你不提交答辩状,法院就不能开庭审理。”→从不合理性角度分析: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所以乙的说法错误,误解了答辩状与开庭审理之间的关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逻辑与思维》中的“求异法”,探求“吃这个蛋糕”与“上吐下泻”之间的因果联系。从归纳推理的方法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参加聚餐的6人中,徐某等4人食用蛋糕1小时后出现了上吐下泻症状,未食用蛋糕的2人无任何不适且当晚6人所吃食物除蛋糕外均相同。→可从归纳推理的方法的角度,运用求异法的知识来分析说明在本题中,当晚6人所吃食物除蛋糕外均相同,这是相同因素。徐某等4人食用蛋糕1小时后出现上吐下泻症状,未食用蛋糕的2人无任何不适,即“吃这个蛋糕”这一因素在出现“上吐下泻”症状的场合存在,在未出现“上吐下泻”症状的场合不存在。所以可以得出“吃这个蛋糕”与“上吐下泻”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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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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