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2 民事权利与义务 家庭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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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
五年考情(2022-2025) |
命题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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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民事权利与义务 (4年9考) |
2022山东卷、2023山东卷、2024山东卷、2025山东卷:考查解析民法基本原则;名誉权与荣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及其保护;商标权的保护;专利的取得及其保护方式;违约与违约责任;走近合同;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违约与违约责任;要约与承诺;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法律对人身权设定的界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
1.选择题常通过生活中的具体事例,如侵权行为、合同纠纷等,考查相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知识;主观题则可能要求结合复杂案例,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权利的行使与保护等。结合新兴科技和社会热点,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网络侵权等,考查学生对民事权利保护的理解。 2.选择题多以家庭关系中的具体问题,如遗产继承、夫妻财产纠纷等为背景;主观题可能要求综合分析家庭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如结合具体案例分析遗嘱的效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关注社会现实中的家庭问题,如离婚率上升、老龄化背景下的赡养问题等,考查相关法律知识的应用;注重对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渗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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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 家庭与婚姻 (4年3考) |
2022山东卷、2024山东卷、2025山东卷:考查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遗赠;平等的财产关系;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 |
考点01 民事权利与义务
12.(2025·山东·高考真题)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参考答案】A
【考查目标】
本题以“生活化场景中的权益保护”设置问题情境,以思想政治学科必备知识“过错及无过错侵权责任”“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考查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情境中“车辆受损”“有意驱赶”“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合理分析,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辨识与判断、分析与综合、推理与论证的关键能力,体现了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的考查要求,要求考生具备科学精神、法治意识等学科核心素养。
【试题解析】
“小案”里有“大民生”,邻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本题涉及基层治理、文明养犬、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体现了立德树人、增强法治意识的正面导向意义。本题情境较为复杂,包含动物致损引发的侵权法律关系、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法律关系、侵犯肖像权的侵权法律关系等,对考生必备知识掌握和关键能力运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考生通过获取和解读信息加以明辨。
李某作为案涉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该犬破坏他人财物的情况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张某作为受害人,有权向李某追究侵权责任,①正确。作为第三人的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案涉犬只驱赶至张某的车前致车辆受损,针对损害的发生同时成立过错与因果关系;依据法律关于过错侵权的一般规定,张某有权向王某追究侵权责任,②正确。张某未经王某同意,通过网络公开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及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导致王某遭受电话骚扰,侵害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但张某没有侮辱、诽谤王某,没有侵害王某的名誉权,③错误。张某与王某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故张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维护其合法权益,④错误。正确答案为A。
2.(2024·山东·高考真题)甲公司发布的新款榨汁机广告称:任何在公司网站下单者若证明其他商家的同类产品更便宜,均“全额退差价”。白某下单后发现乙公司同类榨汁机的售价要便宜50元,甲公司仅赠白某50元优惠券。白某在社交账号发帖“@”甲公司,称“受骗了”并配榨汁机照片。白某的数十万粉丝以为该产品有质量问题,到处转发,导致甲公司口碑大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②无论甲公司在白某的订单中是否承诺过全额退差价,其行为都不构成违约
③即使白某发帖意在表达对“全额退差价”广告的真实感受,仍可能构成侵权
④白某粉丝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荣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甲公司的广告称“全额退差价”,但对于白某仅赠送50元优惠券并未兑现承诺,欺骗、误导消费者,这是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①正确。②:甲公司的广告承诺全额退差价但并未兑现,其行为构成违约,②排除。③:即使白某发帖意在表达对“全额退差价”广告的真实感受,但其感受如果脱离事实,未能真实反映情况,造成甲公司的权益受损,则有可能构成侵权,③正确。④:甲公司产品未涉及质量问题,白某粉丝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而不是荣誉权,④排除。故本题选A。
3.(2023·山东·高考真题)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③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己系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表明双方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甲公司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故①正确。②:甲公司生产的产品造成他人伤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中的生产者产品责任处理,即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②正确。③:甲公司起诉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担主要举证责任,③错误。④: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故④错误。故本题选A。
4.(2022·山东·高考真题)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要约邀请,①正确。②:案例中,廖某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时买卖合同就成立,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属于新要约下的新合同,②错误。③: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故③错误。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者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案例中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并且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属于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故甲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④正确。故本题选B。
5.(2025·山东·高考真题)
王某以十二生肖为蓝本,结合古汉字、文物等,创作并发表了十二生肖图腾美术作品(以下称图腾作品)。甲旅游文化公司(以下称甲)是某传统文化景区经营者,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甲有权在景区宣传册上使用图腾作品。甲将署名甲的图腾作品上传网络,并印制在宣传册上。
为完善景区建设,甲与乙公司(以下称乙)签订承搅合同,约定乙以甲提供的图腾作品为模板设计并铺设甬道,甲需分期向乙支付报酬共二十万元,同时对甲名下的一辆汽车设定抵押。乙以图腾作品为基础,创作了生肖年画新作品(以下称新作品),并以此完成甬道设计与施工。
王某在宣传册及网上发现图腾作品后,又发现刻在甬道上的新作品与图腾作品十分相似,遂向法院起诉甲。经审理,法院判决甲立即停止侵权并向王某支付版权使用费,但驳回王某销毁甬道的诉请。诉讼过程中,王某得知新作品属于乙,便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进行维权,但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甲拒不支付后期报酬,乙遂向法院起诉甲,并递交起诉状,法院已受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甲乙分别侵害了王某的哪些著作权利?
②仲裁机构为何对王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③依据承揽合同的约定,乙能在起诉状中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2)针对王某与甲的纠纷,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什么价值取向?
【参考答案】
(1)①甲侵害了王某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乙侵害了王某的改编权。
②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甲应向乙履约支付后期报酬、赔偿损失;确认乙对汽车享有抵押权。
(2)尊重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坚持绿色原则,节约资源;坚持公序良俗原则,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考查目标】
本题以“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创作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设置问题情境,以思想政治学科必备知识“民事权利体系中的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类型”“商事仲裁”“起诉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基本原则”考查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情境中“王某与甲签订版权使用合同”“仲裁不予受理”“不履行承揽合同”“法院判决的内容”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合理分析,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辨识与判断、分析与综合、推理与论证的关键能力,体现了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的考查要求,要求考生具备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等学科核心素养。
【试题解析】
本题的情境涉及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创作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本题情境包含侵犯著作人身权引发的侵权法律关系、侵犯著作财产权引发的侵权法律关系、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抵押合同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等,需要考生通过获取和解读情境信息加以明辨。
王某创作了图腾作品,是图腾作品的著作权人。王某与甲的协议内容约定,甲可在宣传册上使用图腾作品。因此,甲的权利内容限于将王某作品呈现于宣传册并将之提供给第三人,王某本人仍排他性享有其他著作权内容。甲公司将王某的作品署名为甲,侵害了王某的署名权;将作品发布在网络上,侵害了王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乙未经权利人王某授权,就以王某作品为基础创作了以甬道为载体的新作品,侵害了王某的改编权。
王某与乙之间的纠纷属于知识产权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根据甲乙合同内容,乙可以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甲应向乙履约支付后期报酬,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同时确认乙对甲名下的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
著作权法应当保护作者权益,保证著作权人获得经济回报,因此法院判决甲立即停止侵权并向王某支付版权使用费。与此同时,法律对著作权保护具体方式的选择,应当贯彻鼓励作品公益性传播的价值取向,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同时节约资源,维护景区完整和正常经营。因此法院驳回王某销毁甬道的诉请。
6.(2024·山东·高考真题)
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某市法院组织巡回宣讲团走进乡村振兴大讲堂,宣讲涉农典型案例。
【案情事实】
柏马村是远近闻名的“柠檬之乡”。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后主管部门认定该仓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予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
事件发生后,柏马村当年的柠檬严重减产,采摘后虽经检验合格,但仍然滞销。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
柏马村村委会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乙公司称,“佰马柠檬”用于柠檬冻干片,而“柏马柠檬”仅用
于鲜果,互不相干。
卢某等村民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柠檬减产的损失、清除土地污染。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认为现有案情事实不足以证明柠檬减产系因自己的过错造成。
【法条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释法析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赵某与甲公司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有效?
②法院能否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③甲公司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应承担何种责任?
【案例启示】
(2)法院宣讲上述案例,意在提升农民群众哪些方面的法治意识?
【答案】(1)①无效。该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②支持。乙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该村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侵权。 ③无过错侵权责任。甲公司未举证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需承担不利后果。
(2)保护耕地,推动土地有序流转;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强涉农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环境,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分析】背景素材:涉农典型案例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赵某与甲公司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有效;法院能否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甲公司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应承担何种责任。需要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本案中,赵某与甲公司约定将承包地用于建造仓库,改变了土地用途且违法,所以合同无效。
关键词②: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 柏马村村委会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乙公司称,“佰马柠檬”用于柠檬冻干片,而“柏马柠檬”仅用于鲜果,互不相干→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本案中,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与柏马村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侵权,所以法院应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关键词③: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本案中,虽然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土地被污染与柠檬减产存在高度盖然性,甲公司应当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清除土地污染的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意义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法院宣讲上述案例,意在提升农民群众哪些方面的法治意识。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柏马村是远近闻名的“柠檬之乡”。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后主管部门认定该仓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予拆除→可调用意在提升保护耕地,推动土地有序流转等法治意识。
关键词②: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可调用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强涉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意识。
关键词③: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可调用保护环境,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治意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7.(2023·山东·高考真题)
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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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答案】①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政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政务人员在处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信息以及信息公开过程中披露或提供超出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等现象,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若公开信息不规范,将有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不良影响。
②政府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给公民造成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③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相关部门要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要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分析】背景素材: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
考点考查: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法治意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可联系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关键词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可联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
关键词③: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可联系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8.(2023·山东·高考真题)
当好善解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
[民声]
M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Z村村民张某反映,称邻居谭某故意将几颗果树挪到其承包地紧贴自己家进出的必经之路一侧,树枝阻碍了自己的面包车通行。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走访]
调解员走访了谭某,了解到前些年Z村组织土地承包,谭某分到的地正好被进出张某院子的必经之路分割成两半。为说服谭某接受承包方案,时任村主任张某斌代表村委会口头承诺,承包期内每年补偿谭某600元,但从今年初开始,现任村主任张某军不再支付补偿款,谭某多次沟通无果,认为村委会和张某合伙欺负人,自己不能再忍。
调解员又走访了张某、张某军和其他知情人,了解到新情况:去年谭某家杨树的树枝被风刮断,砸坏张某的面包车,张某要求赔偿。谭某认为刮风是自然现象,自己不应为此负责。此后两家再无来往。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释法〗调解员向谭某、张某和张某军分析了他们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请将分析内容补充完整。
在村委会补偿的纠纷中:① 。
在树枝砸坏车的纠纷中:② 。
在挪树阻碍通行的纠纷中:③ 。
(2)〖化解〗整个调解过程中,除明晰具体法律关系外,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还应坚持什么原则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调解员:④ 。
各方当事人:⑤ 。
【答案】(1)①在村委会补偿的纠纷中,村委会:法律依据——村委会与谭某的口头合同有效,村委会未全面或积极或诚信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可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②在树枝砸坏车的纠纷中,谭某:法律依据——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或侵犯了张某财产权,或与车辆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过错推定或主观过错,结果受损、因果关系三个构成要件至少两个);承担民事责任——向张某赔偿损失③在挪树阻碍通行的纠纷中,法律依据:通行纠纷为相邻关系侵权纠纷(或侵犯相邻权);民事责任——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或挪树,或停止侵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调解员: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正当利益;其他各方:诚实守信、恪守承诺,公序良俗,团结互助(团结或互助或友善)。
【分析】背景素材:Z村相邻权纠纷、合同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相邻关系、调解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原因、意义和措施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村委会补偿的纠纷中→可联系村委会的违约责任,应继续履行合同。
关键词②:树枝砸坏车的纠纷中→可联系谭某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给予赔偿。
关键词③:挪树阻碍通行的纠纷中→可联系谭某应当妥善处理,停止侵害,消除障碍。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调解以及处理相邻关系的要求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相邻权纠纷、合同纠纷→可联系调解员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方当事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民法典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9.(2022·山东·高考真题)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拨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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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根据《A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A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依据),甲所居住的小区属于2类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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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认为:只要制造嗓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就应受到警告处罚,甲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所以甲应受到警告处罚。甲认为:只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才应受到警告处罚,自己没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所以不应受到警告处罚。 |
(1)关于居民甲制造噪声的行为是否应受到行政处罚,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甲和乙各执一词。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别判断甲乙推理的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3)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答案】(1)乙的结论错误。“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受到警告处罚”的一个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推理的前提虚假,因此结论错误。甲的结论正确。甲所播音乐音量低于噪声限值,未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推理的前提真实;甲正确使用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前件假,后件一定假。因此结论正确。
(2)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3)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合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
【分析】背景素材: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及解决
考点考查:假言推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假言推理的有关知识,分别判断甲乙推理的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关于推理必须满足的条件和三段论推理的规则的知识。
首先要明确一个推理,结论正确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即:前提真实和结构正确。然后结合材料进行具体分析即可。
关键词①:乙的结论错误,虽然从形式上看“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受到警告处罚”的一个充分条件,形式正确。但是根据法律,乙的推理前提虚假,所以结论错误;
关键词②:甲的结论正确。甲所播音乐音量低于噪声限值,未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推理的前提真实;甲正确使用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推理的有效式是前件假,后件一定假,所以否定了前件一定可以否定后件→可联系教材必要条件的假言推理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丙公布录音,并没有捏造事实,未侵害甲的名誉权。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是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公布信息,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联系教材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知识;
关键词②: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可联系教材权利行使,注意界限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可联系教材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
关键词②:合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可联系教材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知识;
关键词③: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可联系教材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考点02 家庭与婚姻
1.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参考答案】A
【考查目标】
本题以“营造家庭文明新风尚”设置问题情境,以思想政治学科必备知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发明创造的保护”“继承的各类方式”为考查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情境中“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共同居住”“专利许可协议”“订立遗嘱”等信息进行合理分析,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辨识与判断、分析与综合、推理与论证的关键能力,体现了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的考查要求,要求考生具备科学精神、法治意识等学科核心素养。
【试题解析】
习近平强调,“营造家庭文明新风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文明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实现。要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本题情境较为复杂,包含继承法律关系、借贷法律关系、夫妻间的财产法律关系、专利许可协议法律关系等,对考生必备知识掌握和关键能力运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考生通过获取和解读情境信息加以明辨。
婚姻存续期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的住房贷款,虽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按照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专利权取得的前提就是公开专利内容,而商业秘密需要保密得当,②错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③正确。何某并非外祖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何某外祖母遗嘱中指定房屋B归何某所有的行为属于遗赠,④错误。正确答案为A。
2.(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故本题选B。
3.(2022·山东·高考真题)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案例中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正确。②: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③: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正确。④: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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